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国务院根据决定批复的移交管辖之日起,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对相关陆地和海域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草案还提出,相关陆地和海域位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闸广场与马场北大马路交界处北侧、广东省珠海市拱北隧道南侧、澳门特别行政区关闸澳门边检大楼东侧、广东省珠海市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域分界线西侧。相关陆地和海域的移交管辖日期以及具体坐标和面积,由国务院确定。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变更上述区域的用途。